close

法律快狠準》天價索賠嚇傻 車禍先道歉竟成認罪?

法律快狠準》天價索賠嚇傻 車禍先道歉竟成認罪?
車禍發生小至擦撞、大至傷亡,無論是為了用路人自己或他人的安全,車禍發生時相應處理知識相當重要。(圖/本報系資料照)

 

以現今台灣社會來說,幾乎家戶持有車輛,即便日常並未騎乘汽機車或搭乘公車、計程車,走在路上也難免與各式機動車擦身而過。本次《法律快狠準》邀請聯大法律事務所劉昌崙律師,針對路上常見的車禍事故進行分析,讓各位用路人面臨大小狀況依然能夠臨危不亂,妥善處理。

 

 

慌了!車禍發生後第一個動作……

 

車禍發生當下,千萬不要急著離開,劉昌崙律師說「因為你一走,就很有可能變成肇事後逃逸,依照刑法第185-4條,可以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這是很重的罪行。」

 

今年5月就曾發生宏都拉斯大使擦撞一名台籍少年後,因為趕飛機而留下名片先行離開,一度引發肇逃誤會。對於肇逃的認定,因案而異,尚未有一定標準,劉律師解釋,由於類似情況認定肇逃和非肇逃都有,依法官自由心證獨立判斷,因此若是民眾真的不幸發生車禍,仍以留在現場為上。

 

不僅車禍後一定要留下來,劉律師提示讀者,尤其是肇事者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,才能享有自首優惠。另外,也要記得保留現場,成為日後雙方舉證的必要證據。

 

「還有一種情況是這樣,有的人發生車禍後第一時間先道歉,結果被對方一口咬死,覺得你當場承認錯誤,」劉律師無奈道「對於部分民眾來說,『沉默是金』在車禍現場居然也適用。」建議民眾發生車禍後還是等待警察來拍照存證,進行過失責任釐清,再來談賠償等後續事宜。

 

 

法律快狠準》天價索賠嚇傻 車禍先道歉竟成認罪?
車禍事故無論機動車大小,仍以過失比重為認定基礎。(圖/本報系資料照)

大車撞小車、車子撞行人……受傷越重越大聲?

 

在一般的想法上會認為,比起小車,大車的傷害性較強,因此發生車禍後是不是多由大車來賠償;尤其行人血肉之軀,遇上車禍更是無抵抗能力,受到傷害往往比機動車駕駛嚴重許多。

 

對於是否受傷嚴重的一方、小車、行人就一定比較有理?劉律師指出,這倒不盡然,仍然要就雙方過失進行釐清,所謂過失,是指能注意、應注意、而未注意,被撞、受傷嚴重的一方也可能因為闖紅燈、違規等事由,負上過失責任。只是這樣的案件,在刑事和民事上,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。

 

若車禍發生雙方均有受傷,在刑事上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之罪,雙方當事人可能在警方到場存證後各退一步,進行和解,此時就看當事人如何協調,才能談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;但如果發生雙方互不相讓的情況,就可能演變成互告過失傷害。

 

以民事來說,在釐清雙方過失後,除了責任百分比較大的一方給付全部或一部賠償,也可能會出現過失相抵的情況。而在車禍賠償的部分,劉律師也提醒「車禍並不是中樂透」,基本上是賠償對方既有損失,至於實體財產以外的損失,例如因為車禍致無法工作等損失,可另外舉證後請求賠償;民事上的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,並不是單方喊價就算數。

 

 

法律快狠準》天價索賠嚇傻 車禍先道歉竟成認罪?
台灣道路人車穿流不息,一旦發生事故,如何妥善處理相當重要。(圖/本報系資料照,張鎧乙攝)

雙方和解務必簽立字據 事後追究首重舉證

 

另外還有一種可能,車禍發生的當下雙方看似表面無事,因此留下資料後便各自離開。孰料過了一年半載,其中一方卻指控,因為當時車禍而產生後遺症致無法工作,甚至數周、數月後流產等損害。此時不僅指控方深感自己受害嚴重,遭指控的一方也覺得事情過去已久,十分莫名。

 

遇到這類狀況,劉昌崙律師指出,首先最重要的是指控方必須負起舉證責任,舉證自己目前的損害與當時車禍具備因果關係。

 

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形,劉律師建議車禍當下如果雙方已談好一定的賠償條件或互不追究,都可以至警方處簽立和解書,其中最重要的是,必須載明不再追訴刑事上的過失傷害,以及拋棄民事請求權等,避免一方當事人事後反悔。

 

※ 車禍處理臨危不亂,動動手分享給朋友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GLVJ45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